记者22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
记者了解到,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2年1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半再次提高。本次调整严格按照河北省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地区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每月770元增至860元,最低标准由每月520元增至580元。
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市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调剂功能,统筹考虑所属各县(市、区)基金支出情况,切实落实调标资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检查,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心传递到每个失业人员,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张天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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