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健康中国 > 保险与法

山东济宁提高低保标准

时间:2013-06-24 15:27:1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晋森
导读:山东省济宁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今年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至4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50元至25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4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700元。

   23日记者获悉,山东省济宁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今年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至4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50元至25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4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700元。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济宁市政府确定自2013年1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相应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今年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70元;曲阜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40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进一步提高。今年,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550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250元。今年全市各县市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4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700元。

  据了解,济宁是在全省最早建立并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08年连续六次提高城乡低保、五次提高农村五保标准,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了同步增长,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记者 晋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