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财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共同签订《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合同书》,这标志着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西安市是全省首批大病保险试点的四座城市(西安、宝鸡、延安、汉中)之一。西安市发改委等单位研究制定了《西安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反复测算后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多次谈判磋商,最终签订了上述《合同书》。
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需支付大病保险费用。全市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城镇居民为15000元,农村居民为8000元)的部分,可以至少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为减轻群众负担,此次大病保险试点扩大了报销范围,将部分群众负担较重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也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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