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埋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一些污染企业无力支付或故意推脱,难免陷入这样的尴尬。这种状况在乌市将会改变。
4月8日,记者从新疆环保厅了解到,新疆环保厅、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州及哈密地区,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后,如果企业因污染行为对环境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为重金属污染防控企业。试点地区可重点选择3至5个易发生污染事故、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企业,作为首批投保企业。
据了解,此项试点工作将持续一年。今年6月底前,试点地区试点企业名单将统一确定并发布。9月底前明确投保、理赔程序和标准等。经过2至3年的推广,最终达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覆盖投保。
2012年,我区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鼓励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等环境风险大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次将该险写入新疆地方法规。(记者 渠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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