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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时间:2012-09-12 15:14:00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导读: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社局调整了住院报销最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今后,参保居民将按每人每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社局调整了住院报销最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今后,参保居民将按每人每年筹资总额的10%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并进行单独列张、单独管理。慢性病门诊医疗制度对开展慢性病门诊种类、申报及评审程序、慢性病患者申报时需要的材料以及费用支付等问题做了详细说明。其中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放射性药物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精神分裂症,白血病,肺结核全监治疗等被列入了慢性病门诊种类。慢性病患者在发生慢性病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费用,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有关规定的,根据种类确定最高支付额,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对住院报销最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参保患者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最高支付比例由70%、65%、60%调整为75%、75%、6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有了新的变化,其中,未成年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50元,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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