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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拟立法保障企业参与 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

时间:2020-07-14 14:19:3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高忠良
导读:山东东营市正在制定的《东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从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时、规范性文件在调研起草过程中、文件制定后宣传解读这三个环节,对企业参与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作出了特别规定,全方位保障企业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要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山东东营市正在制定的《东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从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时、规范性文件在调研起草过程中、文件制定后宣传解读这三个环节,对企业参与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作出了特别规定,全方位保障企业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拟订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时,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注重征集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制度建设项目。二是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也由一般的10日延长至30日。三是涉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起草单位或者实施部门可以依托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直通发布、精准推送,提高送达率、知晓率。同时,为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公平竞争环境,支持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要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通过规范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的程序,进一步完善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涉企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通讯员 高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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