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打出组合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法治报道讯 据牡丹晚报(记者 赵德高) 记者昨日从菏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上获悉,菏泽市将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多措并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着力整治无资质承揽、未批先建、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完善查处移交、强制封停、断水断电等联合处置机制。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监管,清出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印发推进工作方案,开展对标贯标培训和考核评估,年内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实现全覆盖。
建筑工程质量上,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两书一牌”制度。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要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竣工后,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铭牌,注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终身质量责任,强化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各项规定,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促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建筑材料质量上,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筑材料监管,完善见证取样和检验验收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5月份,市质监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随机抽查了28家,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40余条,针对存在的问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质量监督机构要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提升工程监理水平,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负有责任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或终生不予注册等处罚。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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