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对洛阳市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2010年8月2日,洛阳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洛阳某医院签订网站制作协议,并开始为医院制作医疗广告网页。洛阳某医院租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为其制作网页框架和程序,在互联网的网页上显示带有三位专家图片的“国家权威乳腺病医院——医院运行25年,联办分院16家,仅总院一家接诊全国31个省市区患者近50余万人;癌病筛查、普查、义诊惠及工农、低保困难职工,累积近30余万人次。”标题板块中,介绍某医院专家和医生并附带照片的权威专家品质典范的内容由某医院提供,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程序员确定好版面和内容后,经医院同意后对外发布。在发布上述内容时,医院没有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没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相关数据。
洛阳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责令洛阳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一万元。(通讯员 崔清洛)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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