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黑导游“持械”处罚过轻?
随着调查深入,孟某所持工具也从最初网传的“刀”,确认为“改锥”。
警方坦言,虽然均是“持械”,但挥舞改锥的定性,和持刀是不同的。“若是持刀,则涉嫌携带管制刀具。”
张国海介绍,在孟某的案件中,警方已取全报案人、物证、嫌疑人等相关证据。据其调查,孟某非随身携带械具,使用的改锥系大巴车内、置于司机前方的一把改锥,是修车的工具,并有言语恐吓。警方也对当事人进行了伤情鉴定。参照情节、造成后果和证据的提取,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黑导游租“白车”存监管漏洞?
为何孟某为“黑导游”,却能“顺利”租到正规大巴车?
市交通委运管局旅游车管理处处长康卉说,旅行社同旅游车公司签合同时,需要按照一日游合同范本,提供行程单、业务安排,公司正式的业务章。旅游车公司可以通过旅行社名称、业务用章,上网核查其资质。
市旅游委昨天称,通过约谈银建公司,看到了当时合同上有盖章,写的是“燕明国都旅行社”,经查北京无此正规旅行社,只有一家名称接近的旅行社叫“北京市燕明国都国际旅行社”。市旅游委调查发现,两公章章型、大小不吻合,初步判断是假章。
这是否意味着,“黑旅行社”持假章签合同,即能够租用正规旅游车?康卉称,“作为乙方,不一定能够辨别出章的真伪。”她举例说,这就像拿假身份证冒充行骗,识别者很难鉴定,且出了事也应是伪造者的主体责任。
“黑导游”到底谁来管?
按照规定,“黑导游”应由城管来查处。但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副队长党学锋坦言,城管执法主要针对那种“没证也没挂靠,自己去招揽旅行者,通过某种手段找旅行车”的“纯黑导游”。但若是有资质的旅行社聘用了无资格的人从事旅游活动,这种情况应由旅游执法机关主责查处。
城管部门并未参与前期调查工作。但党学锋认为,目前旅游大巴“一日游”合同是比较规范的,“是有一定制式的,你签了它,证明你和旅行社存在关系。”
而市旅游委则表示,孟某自称所属的旅行社,北京并无此家。有案可查、名称接近的旅行社又不承认孟某是其员工,孟某也提供不了能证明导游身份的证件。
市旅游委执法大队祝学庆队长说,若孟某属正规旅行社,其行为才可被定性为旅行社委派未持证导游、领队人员,将责令改正,旅行社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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