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全面展开的实际情况,山西煤销集团要求各涉煤公司、煤矿把煤矿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实,既追求“速度”,更确保“质量”,以保障全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对所属矿井的复工复产工作,集团公司规定,各涉煤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复工复产程序和验收标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早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各涉煤公司在所属矿井复工复产前,必须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矿井进行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导致矿井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复产复产。
复工复产期间,各矿井必须坚持组织日常安全检查,每天必须保证有一名矿井正职(董事长、矿长)在矿组织生产建设活动,同时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矿、区队带班领导必须与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出井,并留有记录备查。(田泽鹏)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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