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管理亟须明确法律
如果把短命建筑看作是中国城镇化成长期的烦恼,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改变这种浪费的现状?
去年12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就谈到了这个问题。会议指出,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盘活存量的说法引起了很多专家的关注。
中国社科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院长傅崇兰指出:“管理存量是第一次提出,对现存建筑,要认真严肃地从资源节约方面整体考虑,建筑可以维修优化,不能为了政绩就随便拆除,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够明确。”
在石楠看来,投资方或者领导不能过多干预决策,要服从规划,按照相应行政许可程序,专家参与评审等,不能试图绕过法律规定。
从集约发展方式考量,石楠还提出,决策者和民众心态都要调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绝对不能再像过去一样扩规模、耗资源、博眼球式地发展。
在张险峰看来,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市财政税收来源问题,“短命建筑”的现象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改变。地方政府需要从执政思想、方法,以及考核机制上进行调整,杜绝对形象工程的追逐。
“试想如果今天某地的建筑是个人财产,那会很轻易就拆掉吗?”戴慎志认为,目前对公共财产的保护态度与认知价值都存在问题。比如在管道改造方面,各个部门投资渠道不同,各方投资只顾自己,因此在道路建设上形成“马路拉链”,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提出要搞城市的地下管廊,这样既便于管理和施工,也提高管线的安全性。由此看到,公共建设必须要形成完整制度,“政府要动脑筋,形成有效的建设、投资和管理体制”。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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