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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拔罐至面部红肿竟索赔20万?维权别上头

时间:2026-03-16 10:52:16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隆小翠 阿尔斯兰
导读:近年来,生活服务类消费中,因美容、养生、理疗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但索赔必须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漫天要价”,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才是消费纠纷化解的关键。

  法治瞭望(通讯员 隆小翠 阿尔斯兰)近年来,生活服务类消费中,因美容、养生、理疗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但索赔必须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漫天要价”,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才是消费纠纷化解的关键。

  事件经过

  消费者张某到某养生店接受拔罐服务后,面部出现红肿、有灼伤感等不良反应。张某认为是商家服务不当导致自己“毁容”,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一纸诉状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然而,法院立案后,张某却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法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维权警示

  虽然该案并未进入实体审理,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消费维权的深刻警示——维权要合理,千万别上头。消费者权益受损应当维权,但维权索赔必须正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只有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以构成伤残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也就是需要有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普通的愤怒、沮丧、面子受损等一般难以被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受伤就可天价索赔”。

  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权利滥用、天价索赔、恶意诉讼的行为。3·15不仅是“维权日”,更是“普法日”。希望广大消费者以法为界、以理为先,既敢于维权,更善于维权;经营者严守安全保障义务,共同守护公平、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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