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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垫付引纠纷 调解让“白纸黑字”不落空

时间:2026-02-28 11:57:20  来源:  作者:
导读:买卖交易中,附加约定本是为了让流程更顺畅,可一旦约定的还款承诺落空,不仅会影响交易体验,更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买卖交易中,附加约定本是为了让流程更顺畅,可一旦约定的还款承诺落空,不仅会影响交易体验,更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原告甲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轿车,双方签订订车合同,甲某支付了车辆价款及各项税费13万元。3月办牌照时,双方约定1万元牌照费用由汽车销售公司承担,但公司负责人乙某以资金紧张为由,让甲某先行垫付,承诺作为公司借款5月前还清,并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及乙某签字的借条。然而,到期后公司未还款,甲某多次催讨,乙某从推脱到拒接电话、不回微信。直至甲某持证据诉至法院,要求偿还1万元牌照费。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核查证据,订车合同、借条、付款票据等均证实借款关系成立。起初公司方面不愿配合,乙某也避而不见。法官释明借条效力及违约后果,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若继续拖延,公司还可能承担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对企业信誉也会造成影响。乙某终于出面称公司经营困难并非故意拖欠。法官随后组织双方调解,向甲某说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建议给予一定宽限期;同时要求公司拿出诚意,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在3个月内分两期偿还1万元借款,乙某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后,公司如期履行了还款义务,纠纷顺利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官提醒

  契约精神是市场交易的基石,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信守约定、依约履行。在买卖交易中,一是附加约定要 “落笔为据”。买卖过程中涉及额外款项(如垫付、押金等)时,务必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性质、金额、还款时间等,像该案中的借条就是重要凭证,既能避免日后争议,也能在纠纷发生时作为维权依据。二是企业履约当“重诺守信”。企业在经营中难免遇到资金困难,但对于已达成的书面约定,应积极履行;若确实无法按期还款,要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展期,而非回避拖延,否则不仅会承担法律责任,还会损害企业信誉。三是个人维权需“依法理性”。遇到对方违约时,要保留好合同、借条、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避免采取过激方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供稿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供稿人:张丽蓉)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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