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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多年过户纠纷终化解 塔哈其法庭调解显温情

时间:2026-02-06 16:05:59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张双平
导读:“没想到拖了这么久的事儿,今天终于解决了!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不用再为房子的事费心费力。”近日,在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购房者王某与原房东张某握手言和,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一桩历时数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治瞭望(通讯员 张双平)“没想到拖了这么久的事儿,今天终于解决了!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不用再为房子的事费心费力。”近日,在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购房者王某与原房东张某握手言和,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一桩历时数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据悉,数年前,王某看中张某位于塔哈其镇的一套住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王某按约定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张某也随即交付房屋,但一直没有将屋内物品搬离,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始终未能办理,这成为横在王某心头的一块“心病”。随着时间推移,多次与张某协商退款或过户事宜,均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至塔哈其人民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张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塔哈其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关乎群众“安居”福祉,且该案历时较久,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面临执行难题,无法实现真正的案结了事。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各自诉求与难处。

  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因长期沟通不畅导致误解加深。针对张某认为“已交付房屋,王某实际使用多年,不应全额退款”的想法,法官向其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产权未发生转移,张某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考虑到王某确实已实际使用房屋多年,也向其说明情理,引导其换位思考原房东的实际情况。

  “房子你住了这么多年,多少也享受到了居住利益,利息方面是不是可以适当让步?”“老张,你收了房款却没办过户,确实耽误了人家,退款是理应的,大家各退一步事情才能解决。”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反复向双方释法明理、权衡利弊,既讲法律规定,又谈邻里情分,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纠纷。张某最终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全额返还王某购房款,并主动提出支付相应利息作为补偿。而王某考虑到自己已实际使用房屋多年,也体谅张某的经济压力,自愿放弃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在此基础上,针对退款方式,双方进一步协商一致,达成分期返还购房款的调解协议,塔哈其人民法庭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得到有效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纠纷的妥善化解,都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践行。”塔哈其人民法庭负责人表示,作为扎根基层的司法前沿阵地,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辖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运用法理、事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后,塔哈其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为辖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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