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新疆讯(通讯员 努尔斯曼·艾麦提)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原告艾某与被告西某于2024年7月20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价为15000元。原告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却迟迟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太大争议,主要矛盾集中在付款期限和利息计算方面。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元,原告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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