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涉嫌诈骗案,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梁某某在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向他人虚构投资楼盘地下车库灯具、合作开棋牌室、投资农产品等项目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谢某某、高某某、夏某某、陈某某、黄某某等人资金共计244998.1元,后用于赌博和日常生活开销。
检察官提醒,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要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持清醒头脑,提升自身防骗意识,不被“高利益”所诱惑,不给诈骗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会。同时也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韦庆)
责任编辑:曹军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