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新疆讯(通讯员 开地日也·艾比布拉)近日,在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下,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麦某作为借款人向塔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月利率为2.5%,随后塔某将该笔款支付给麦某之后,麦某每月给付塔某利息4000元,共支付5万元,因麦某未及时偿还借款,现塔某起诉至我院要求麦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与原被告沟通联系后,了解双方对案件的想法、态度和实际经济情况,经过多次调解,被告麦某诚恳道歉并承诺尽快还款,原告塔某感受到麦某的诚意,对本金及利息方面作出了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即被告麦某于11月20日前一次性向塔某支付5万元。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充分展示伽师县人民法院为群众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的例证,这一案例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意识,学习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内容,且双方在约定利息时需要明确,合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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