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阶段竟能取保候审,这我在看守所干了这么多年都没见过!”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时,看守所民警如是对陈律师说道。
每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步入法学殿堂之初,都将国内外的辩护律界的泰斗和行业佼佼者之经典语录视为自己的精神指引。然而,文字的力量始终不及实践所得的真情实感,当笔者跟随一位真正践行这些智慧结晶的辩护律师之脚步,切实参与到刑事辩护的诉讼案件中来,发现曾经模糊的只言片语都有了最清晰、最精准的注脚。——笔者题
2023 年 4 月,陈京渝接到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的委托。被告人王强(化名)一审被判决非法采矿罪,处以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10 万元。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陈京渝律师带领团队作为王强的二审阶段辩护人,开启了王强的罪轻辩护之行。随着辩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案件的难点痛点接踵而至地呈现,被告人确不得已的苦衷也逐渐为辩护人所了解和同情,这些更为本案增添了挑战性和使命感。尽管由于本案一审阶段错过了诸多为委托人减罪的关键性节点,但在主办律师陈京渝的带领下,案件最终取得了二审阶段取保候审并最终判三缓五这一令当事人都倍感不可思议的胜利硕果!笔者作为本案的辅助律师,跟随,目睹、见证了一位优秀辩护律师一路的栉风沐雨,在分享胜利与喜悦的同时,试将其办案过程的波折、高光、突破以及其个人坚韧的品格及令人折服的人格魅力一一记录,作此札记。
案件前情
2017年海南A公司承接某市一公益项目土方、片石工程。在开采土方前,政府安排由当地村委会相关被征地村负责项目土方供土事宜。王强作为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得知此安排后,与时任村委会书记协商,该书记指派村委会 6 队队长陈某与 A 公司签订供土合同并指定陈某到该市 B 地块(挖土点简称)采挖土方为项目供土。
由于对 B 地块为供土点这一事实深信不疑以及缺乏法律知识,王强想当然地对从该取土点取土的合法性毫无疑虑。王强在该项目发包方中××局授意下,继续在 B 地块向当地村民买土,先后挖运几十万立方的土方至项目广场。
后经司法鉴定,B 地块土石方开采点的土石方满足砖瓦用黏土岩类矿一般工业要求,属于矿产资源。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该地区没有合法矿区,未发放过采矿许可证。王强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
——————————正义与责任————————
律师追求正义但不代表正义。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律师通过对诉讼程序的整体参与,去实现和体现正义。——田文昌
如果说一名刑事律师被问到最多的问题是什么,我想大部分会认可这个:“你为什么为有罪之人做辩护?”于笔者而言,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因为也只有已被假定为有罪之人的被告才需要所谓的“辩护”。在同行同好中,自不必说早已形成辩护律师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具有不可磨灭的地位这一共识,但面对日常鲜涉刑案的普通人,回答这个问题不免有“难为外人道也”之感。其实只需反问一句:“假如你是那个已经戴起‘银手镯’的罪人呢?你要不要找辩护律师?"
事实上,真正接触诸多刑事案件后,会发现即使是做有罪辩护的被告,也并非全是十恶不赦、辩无可辩之人。以下两个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其一,被告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或存在侥幸心理,虽不具备强烈的主观恶意或低劣败坏的道德品格,但确实实施了侵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二,由于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法律知识储备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导致有些确已达到入罪标准的被告,虽有诸多阻却事由或从轻、减轻的法定酌定情节,却因为上述能力的缺陷而没能充分、完整地展现给公诉机关或法庭。
看到如此之多的“好”案子被无能的律师给搞糟了,而策略和谨慎的律师又以杰出的表现从必须失败的境地中挽救了那么多的“坏”案子,这真是令人吃惊。—— D.N.辛哈
接上文所述,本案恰好上述两点兼具之。其一,本案的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大类上属于刑法分则中的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是一个典型的法定犯罪名。所谓法定犯,即自然犯的对称。自然犯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强奸、间谍、叛乱等,所以其犯罪性易被人认知。而法定犯的犯罪性更多体现在刑法规定上,因而难以被一般人认识。
其二,法定犯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故又称“行政犯”。本案王强涉嫌非法采矿罪这一行政犯罪名,自然涉及大量行政机关的管理规定,这些繁杂的管理规定既是王强入罪的依据,却也可能成为拯救其脱离囹圄的“救命稻草”,成千上万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中往往隐藏着其可以适用的罪轻情节,有赖于辩护人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职业素养水准、细心敏感度和责任使命。遗憾的是,由于本案一审阶段未能找到决胜的关键文件并坚定适用,原本可能处以缓刑的王强被判处实刑四年。好在陈京渝律师带领的辩护团队在二审中及时、细心、大胆地发掘到了关键性条文,得以在本案中适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机制”,最终实现了本案的突破。
——————————智慧与艺术——————————
有一点我要说明白:本律师事务所在华盛顿没有任何权势。你们要想雇聘有权势的人,只好请到别处去……我们所有的,是与政府各部门、各法院打交道的良好成绩,因此我们受到这些部门和法院的尊重和信任。我们认为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戈德夫利·艾扎克
律师圈里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大案讲政治,中案看关系,小案用法律。太阳底下无新鲜事,上世纪 50 年代华盛顿所律界所面临的问题竟与当下如出一辙。作为刑案律师,面对一些不可避免存在的少数社会不公现象,如何自处?本案办案过程中,深度相处的辩护律师,用行动为笔者讲述了最优解,即清晰一名刑案律师的自我定位,做好一名辩护人的本职工作。作为纷杂社会关系中还原事实、追求正义的一环,并非只凭闭门造车、闷头写作,靠着笔头功夫单单以书面辩护意见就能掌控全局扭转局面,更重要的是,与办案环节中的各种社会角色充满艺术性的沟通与协调。这种艺术,是需要运用于案件全过程的诸才能、品质和要素的巧妙的综合,除了知识和研究,还要求其来源于社会阅历积淀和个人分析归纳的精神与智慧。也正是这样的艺术,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辩护律师的人格魅力与办案水平,使其在诸多案件中积累当事人的信任与各个部门机关的尊重。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一个人必须具有个性,驾驭语言的能力,好的嗓音,自信,清晰地和逻辑地进行思考的能力,简略地、清楚地和逻辑地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 B.马利克
能尽早领悟这一点的律师是英明的,同时,遇到一位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公、检、法及各个行政机关开展良好、和谐的沟通,争取到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和自由心证,使得案件朝向有利于被告的方向进行的辩护律师,对委托人来说是幸运的。具体到本案来说,能够最终得到二审改判缓刑的结果,离不开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更离不开一名拥有优异的、充满艺术性的沟通技巧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斡旋与协调。首先,凭借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陈京渝律师警觉地抓住庭前会议这一与承办法官、检察官当面沟通的机会,而非机械、被动地等待开庭才首次与承办人员见面。其次,在与检察官的会议中,大胆地表明观点,积极阐述一审判决结果在量刑上的不公之处和被告本人积极悔罪的意愿。本案中,公诉机关以王强及 A 公司土方款的转账金额认定其犯罪金额。依此认定方法,本案同案犯——具有更大主观恶意的卖土村民犯罪金额仅为王强的三分之一,由此却获得了相对更轻的量刑。然而事实上,二人最终认定的采空矿产量基本持平,也即,在两者所破坏的矿产资源量基本相同且王强并未因此获利的情况下,认定的犯罪金额却相差两倍,辩护人抓住以此为依据或致量刑失衡严重的契机,并充分表达被告认罪悔罪的强烈意愿,扭转了公诉机关在一审中与被告强烈对抗的不利局面,争取到承办检察官的理解与共情,开启了案件二审的良好开端。最后,辩护人积极为被告申请在本案中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机制。然而适用此机制涉及到公、检、法、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评估机构、鉴定机构等多家单位,并且由于批准逮捕和一审阶段错过了启动此机制的最佳时点,申请适用过程中难免出现各部门“谁来启动、谁来推进”的程序性问题。如此“一手托多家”,对办案律师来说,无疑相当考验其沟通协调能力。
———————————勇气与韧力—————————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事实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艾伦.德肖微茨
从 2023 年 5 月开始申请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机制,直至 9 月底最终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五个月的历程里常有“山重水复疑无路”之时。笔者眼见京渝律师安抚委托人的同时,游走于行政机关、检察院、法院、专家学者、评估机构之间,进行最大程度地沟通,几经碰壁,几经波折,反反复复、夜难安眠,终于柳暗花明。这种一次次把绝望变成希望的韧力,令笔者心生敬佩。
无论何时,律师应当绝对无畏于外部的压力和内心的怯懦。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是其当事人命运的把握者,律师的神圣之手掌握著其当事人的财产、生命、自由。—— D.N.辛哈
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是精疲力尽、盲从无助、灰心丧气的委托人精神世界之引领者、安抚者、激励者、把握者。本案委托人从被羁押之日到二审阶段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整整 572 天。在得知一审判决结果时,王强的心可谓跌落谷底。在二审更换委托后,陈京渝律师不顾北京与看守所 2700 多公里的距离,多次带队前往会见,安抚王强的心情,给予王强早日重获自由的希望。然而,当辩护律师告知委托人及其家属敲定的辩护方向后,几乎所有人都对此不抱希望,甚至有人在周遭唱衰。一审庭审中还坚信自己无罪的委托人,在二审阶段的会见中,表现得极度焦虑与担忧,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不断进行试探和质疑。甚至出现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多次向法庭和被告强调,辩护人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的局面。可想而知,作为主办的京渝律师承受了内外多少压力。然而,京渝律师不放弃任何一点可能,在庭审结束后决断立即开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机制的申请,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推动适用,为委托人争取缓刑。
这个过程是折磨的——对律师来说,没有审理阶段适用该机制的先例,难以协调多家单位的配合,经常毫无头绪,问题频发,亦有经历了重重障碍又重回原点之时,整个团队的心情都随着办案进展如过山车一样起起伏伏;对委托人来说,不能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在与外界隔绝的煎熬等待中只能愈发绝望。在后来的会见中,委托人已经做好了下监的准备,计划在服刑期间改造减刑。直至告知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授权事宜,委托人才如骤见阳光一般,再度燃起了早日重获自由的希望!
在如此严峻、紧张的境况下,陈京渝律师把案件办到了忘我的程度,忘记了功利、忘记了艰辛、忘记了风险,忘记了别人说什么,就是为了办好这个案子而不遗余力的工作。就像为了完成一件作品一样,一定要把它做到底。可以说,正是一名辩护律师的坚持,最终将绝望变成了希望,帮助委托人得到最公正的审判,并尽可能地弥补了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笔者所见的是一位优秀律师最可贵的素质——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专业和深刻的知识、正直和果敢的品格以及敬业和担当的态度。正是凭借着辩护律师的专业判断、高度敬业和果敢魄力才最终扭转了案件一审的不利局面,将案件带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最终实现在二审中改判缓刑的奇迹。
陈京渝律师
陈京渝,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师从国内知名刑法学教授,具有扎实法律功底与丰富法律实践经验。思维缜密,注重方案设计,有效平衡法律收益风险。尤其擅长刑民交叉案件及执行。
曾参与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深入研究刑事案件罪与非罪区分;现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听证成员,为大量刑事案件提供专业意见;服务于多家企业法律顾问,预防企业经营风险,并联合投资机构对企业并购重组进行专项指导。
承办案件:(部分刑事案例):
北京市西城纪委留置行贿案——不起诉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盗窃案——不起诉
河南省虚开犯罪双罚制——单位合规建设不起诉
山东省烟台市非法利用网络信息案——变更罪名后缓刑
成都省非法持枪、非法狩猎案——缓刑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非法采矿案——缓刑(一审实刑)
北京市朝阳区诈骗案——刑事控告立案
北京市朝阳区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
北京市赌博罪——量刑 2 年判决 1 年
中纪委指定管辖金融犯罪专案
北京某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侵占罪
刘奇慧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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