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禹城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风珍)8月4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张甲来到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向工作室主任段小龙反映,继父张某于2024年6月去世,自己在继父生前尽到了赡养义务,继父去世时自己因工作原因未能回家操办丧礼,两个同母异父的弟弟张乙、张丙以自己未操办丧礼为由,将继父遗留的6万元遗产私分,希望段主任能够帮其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遗产。
针对张甲反映的问题,段主任及时协调该村村支书一同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周边邻居得知,张甲在张某生前确实与其两个弟弟共同尽到了赡养义务,其与弟弟张乙、张丙的关系也比较和睦,未发生过矛盾。了解情况后,段主任及时协调张甲兄弟三人坐到一起,听取各方意见。张甲认为,虽然自己是继子,但多年来与两兄弟一样尽到了对继父的赡养义务,自己也应分得一份遗产;张乙、张丙则认为,哥哥张甲既未回家操办丧礼,也未出钱,就是不孝,不能分得遗产。针对上述情况,段主任首先向张乙、张丙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张甲未出钱操办丧礼,在继承份额上有待商榷,但不能影响其法定继承权。段主任指出,哥哥张甲多年来与两兄弟一起赡养老人,承担家庭责任,其未回家操办丧礼也的确事出有因,且多年来家庭成员之间一直和睦团结,张乙、张丙不应因丧礼的原因否定哥哥对家庭的贡献,也不应因几万块钱破坏兄弟之间的亲情;随后,段主任又征求了张甲的意见,问其是否愿意在继承份额的问题上作出让步,张甲表示,自己未出钱操办丧礼确实不对,愿意作出让步。由此,在段主任与村调委会的共同协调下,通过详细计算丧礼的花费,最终议定6万元遗产由张乙、张丙各继承22000元,张甲继承16000元。
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劝说,使调解双方得到法律和亲情的双重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修复了亲情裂痕,在维护家庭和睦的基础上,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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