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山东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风珍)山东省禹城市城区某小区的段某和孙某结婚十年了,丈夫段某在禹城市某公司上班,妻子孙某在家当全职太太,夫妻俩有一个可爱的儿子,是个幸福和谐的家庭。2024年7月10日段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子正在用手机微信跟其他人聊天,聊天内容比较暧昧,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丈夫段某见妻子孙某一直不愿说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一气之下动手打了孙某,打得孙某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得知此事后积极主动参与调解,事情圆满处理。
段主任首先请双方陈述事情经过。孙某指着身上的伤痕,哭诉自己这些年来的各种不容易,并说自己这么多的付出反而换来的使这样的结果,坚决要求与丈夫段某离婚,觉得既然对方这么不相信自己,再这样过下去也没意思。段某则觉得自己在外面辛苦工作,没想到妻子竟然在网上跟其他的人聊天,背叛了自己。经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调解员的初步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是:段某对微信聊天内容仍耿耿于怀,孙某仍坚持要离婚。
本案调解的焦点是:孙某认为丈夫段某实施家庭暴力伤害了自己,要求与丈夫段某离婚;丈夫段某觉得妻子孙某与他人聊天,是对婚姻的背叛。
段主任认为,双方情绪激动,当面调解肯定会争吵起来,就分别约定两人单独交谈,段主任了解到,孙某和段某感情深厚,只是因聊天内容误会才产生纠纷,归根结底在于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相体谅。
对孙某做如下工作:首先,表明段某的打人行为是不对的,让孙某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其次,劝说孙某体谅段某繁忙的工作;平时多把时间放在家庭和孩子上,以家庭和孩子为重,稍加注意自己的言行,毕竟是已婚人士,以免引起丈夫不必要的猜疑。最后,希望孙某能够看在这么多年的感情和孩子的份上,原谅段某,给段某一次改过的机会。
对段某做如下工作:首先,一方面严厉批评段某的打人行为,另一方面耐心向其说明打人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反复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使其反思,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次,劝说段某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应当相互信任,相互沟通,而不是相互猜忌,更不能动手动打人。这么多年的感情,要好好维持,双方在有误解的时候,首先应该选择相信对方,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好好沟通。最后,希望段某能够在家里照顾家庭和小孩,在工作之余,应该多抽时间陪陪家人。
段小龙主任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并分别指出二人在婚姻中的不足之处,尤其严厉地批评了段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说明打人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使其反思。同时,段主任从情、理、法的角度,使双方明白在婚姻生活中,应当相互信任、相互沟通。通过段主任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的态度得到根本改变,段某主动向孙某承认自己的错误,说自己也是一时冲动才打了孙某,保证以后绝对不再犯,会好好对待孙某。孙某也表示要以家庭、子女为重,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家庭上,有时间多陪陪孩子,不再在网络上跟人聊天。双方冰释前嫌,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挽救。
在本案中,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并不是真的希望离婚,只是因为互相不理解产生了矛盾,在受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后,这类矛盾极易进一步升级或恶化。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坚持自己的态度,当面调解肯定不行,因此,段主任决定采取各自约谈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各自约谈的方式是指调解员在调解时,就某些问题或建议不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公开直接地进行沟通,而是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劝服,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方法。其在调解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尽可能地照顾到纠纷当事人双方的感受和利益,既周全、合理地解决纠纷,又彻底、圆满地使当事人解开心结,和谐共处。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争吵很正常的,气愤的一方有时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草率提出离婚,这样是很容易伤害夫妻感情的。在夫妻生活中,应当体谅对方的不易之处,经常与配偶进行沟通,说出自己的处境,取得对方的谅解和支持,有效的沟通和互相体谅是保持婚姻生活幸福美满的不二法则。调解员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应耐心细致,学做倾听者,了解症结所在,做好沟通的桥梁,对症下药。同时也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使当事人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对维系夫妻关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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