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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弄不清 释法析理避纷争

时间:2024-06-24 10:03:2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
导读:2024年6月20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申请人李某甲、李某乙与被申请人李某丙系亲兄弟,兄弟三人的母亲甄某于2019年6月5日去世,其父亲李某某于2024年6月9日去世。

  法治报道禹城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2024年6月20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申请人李某甲、李某乙与被申请人李某丙系亲兄弟,兄弟三人的母亲甄某于2019年6月5日去世,其父亲李某某于2024年6月9日去世。李某某去世时留下两张存款单(其中存单号15-77320044006****存款14万元,存单号15-77320044005****存款7万元),共有存款21万元,此存款属于李某某的遗产。不知什么原因两张存单都在李某丙手中,李某丙没打算平分这21万,而是想据为己有。李某甲、李某乙则认为李某丙侵犯了自己的遗产继承权,多次向李某甲索要存款未果,双方争执不休,两申请人申请调委会进行调解。

  为促进调解的顺利进行,调解正式开始前,禹城市莒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向村干部及邻居了解了当事人关系及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经了解,兄弟三人关系正常,没什么矛盾,也都尽了赡养义务。在此基础上,段主任分别和各位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沟通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李某丙主张这21万存款是父亲生前留给自己的,并没有李某甲和李某乙两人的份额,而李某甲、李某乙说其父亲李某某并没有立遗嘱说明指定由李某丙一个人继承存款。双方的情绪比较激烈。段主任首先平息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分别对双方进行劝导,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不要为了金钱伤害感情;另一方面重点做好对李某丙的劝解工作。由于其并不能出示任何相关的证据,故无法证明其父亲李某某在生前所立遗嘱指定由其一个人继承,并告知李某丙,就算存款由你一人继承,如果没有李某甲与李某乙出面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的话,存款一样无法从银行取出。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也向其讲解了《民法典》法定继承的含义: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各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承担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在听取了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后,被申请人认识到不该将银行存款单占为已有,而且还破坏了兄弟间的感情。最终,在段主任的调解下,被申请人李某丙同意将存款单号15-77320044006****所存有的现金14万元交给李某甲和李某乙两人,一场可能激化的家庭遗产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被申请人李某丙表示非常感谢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不仅化解了兄弟之间的矛盾,一家人和好如初,也让自己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和道理。

  财产继承是最常见的家庭纠纷,如处置不当则极易引发和扩大社会矛盾。对此类纠纷,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有着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其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本身,且还涉及亲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因此调解此类纠纷应首先立足于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其次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各方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在调解时要坚持不懈、依法劝导、以情感人,促使当事人依法对遗产分割及相关事宜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有效地促进家庭的和谐,最终达到双方都接受且合法合理的结果。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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