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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司法局:青少年遭侵权 《民法典》来守护

时间:2024-05-22 14:17:5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乃栋 苏明明
导读: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在《民法典》宣传活动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近期,文殊司法所受理一起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赔偿纠纷。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 苏明明)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在《民法典》宣传活动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近期,文殊司法所受理一起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赔偿纠纷。

  2023年9月25日下午下课,小夏在光山县某小学宿舍被同学推门把手造成其牙折断、流血等伤情,受伤后到光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当事人与学校就花销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牙冠修复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赔付协商不下产生纠纷,小夏的监护人前往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调解员调查核实纠纷详细情况,查验了各项费用费用清单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有关资料,多次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校方和受害人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说法析理,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按照侵权责任过错指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促成各方坐下来进行面对面调解。

  最终,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由保险公司保赔小夏的各项费用18420.30元,校方赔偿小夏的各项费用2046.20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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