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韩雪华 隆小翠)军队在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参军入伍或在部队工作是一件倍感光荣的事,正是因为这一点,使个别诈骗分子抓住了“商机”,以帮助办理部队入伍或调动工作手续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
案情简介
刘某对王某谎称自己能办理部队入伍、调动部队工作等相关事宜,王某信以为真,便联系到了8名需要办理入伍及部队工作调动手续的被害人,其中7名被害人共计56.5万元办事费由王某转交给刘某,另1名被害人为“保险起见”,将15万元的办事费亲自交于刘某。案发前,刘某向其中6名被害人退还了部分办事费共计15.89万元,剩余的55.61万元办事费便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挥霍,直至案发。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55.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刘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刘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部队调动工作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严密的审查程序,要求具备过硬过强的素质能力,广大官兵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信 “熟人”的推荐和介绍,落入圈套被骗,最终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在此,小编也提醒广大家长和应征青年,每逢征兵季,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借征兵名义实施诈骗,要谨防不法分子征兵行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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