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依努尔·吐尔孙)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现场偿还了一部分借款,双方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据悉,原告麦某与被告吐某系多年朋友关系,被告吐某于2022年4月6日向原告麦某借款10000元,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其支付,被告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上述借款到期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是被告至今没有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原告的诉求以及被告未能还款的原因。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疏解心结,以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利弊,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自愿现场偿还了5000元,原被告双方重新约定还款时间,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莎车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定纷止争,积极运用柔性调解手段,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很多人在借贷时因碍于颜面、疏忽大意、过于信任等原因,从而陷入民间借贷的陷阱,结果惹上官司。其实这些看似友好互助的民间借贷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这些风险很容易被忽视。借贷双方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做到有据可查,毕竟“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出借及还款时为避免现金交付等无痕履行而引发举证困难,最好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履行,标注款项性质并留存好相关凭证。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尽量对有无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标准作出具体约定。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擦亮眼睛,谨慎对待,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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