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韩雪华 隆小翠)军队在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军队的工作机会和福利待遇也十分吸引人,对普通人而言,参军或在军队工作是一件倍感光荣的事。正是因为这一点,使个别诈骗分子抓住了“商机”,以办理部队入伍或调动工作为由,诈骗他人钱财。
案情简介
刘某对王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部队入伍、调动部队工作等相关事宜,王某信以为真,便联系到了8名需要办理入伍及部队工作调动手续的被害人,收取其中7名被害人共计56.5万元办事费,另1名被害人为“保险起见”将15万元的办事费亲自交于刘某。案发前,刘某向其中6名被害人退还了部分办事费,共计15.89万元。剩余的55.61万元办事费便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挥霍,直至案发。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55.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刘某为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喀什市人民法院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军入伍需要的是过硬的素质而不是过硬的关系,参军入伍和部队调动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严密的审查程序,广大群众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信 “熟人”的推荐和介绍,以免落入圈套,如果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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