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人民法院和夏阿瓦提人民法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抓手,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巡回审判”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为群众提供上门诉讼服务的同时,开展送法下乡村活动,以现场调解、答疑解惑、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化解在基层。
据了解,被告麦某因经营需要,多次从原告阿某处购买玉米和麦子,至今尚欠3万元货款迟迟未支付。阿某在多次向麦某催要无果后,遂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和夏阿瓦提人民法庭,要求麦某支付货款。
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麦某居住地距离法庭40多公里,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于是决定前往麦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在麦某家中,承办法官对麦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依法,耐心地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上门调解的工作方式及态度所打动,当场表示同意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即一个月之内一次性支付货款3万元。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中,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走乡下村,就地办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同时,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也向周围的居民开展了一次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乔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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