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何静)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叶城县、莎车县、英吉沙县等地开展了巡回审判工作。此次巡回审判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财产损害等各类案件共计14件。
在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阿某于2022年4月28日与艾某达成口头约定,将艾某价值58000元的一匹马从伊宁县运送到阿克陶县,运费为1000元,阿某的车辆挂靠于喀什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货物运输,该车辆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但并未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阿某车辆在运输期间由于侧翻路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艾某托运的马匹死亡,交警大队认定阿某承担全部责任。运输公司与阿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巡回法庭上,法官按照庭审程序,依法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纠纷突出,无法简单通过一纸判决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庭审后,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作,耐心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劝导双方纠纷不应依靠争吵和冲突解决,而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互相退让、互相体谅来和平化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本次巡回审判,调解案件9件,撤诉2件,调撤率达78.5%。
“法院破题的关键在司法理念的转变,即由‘被动’为‘主动’,杜绝‘躲进小楼成一统’和‘闭门办案’的局限性思维。我们走进当事人的身边,用春风化雨的劝解,耐心细致地把道理向当事人讲明白,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摇篮里,实现了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喀什中院行政庭法官说。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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