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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时间:2023-08-30 15:16:0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宋玉龙 吾尔尼沙
导读: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细胞,家事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亲情。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宋玉龙 吾尔尼沙)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细胞,家事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亲情。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海某2020年12月因病离世,未留遗书。海某生前与克某育有一子,同时夫妻双方共同扶养着克某与前妻育有的一女。海某去世后,其母亲娜某住进海某生前的楼房,并将海某的存款、金银首饰等财产收归自己所有。无奈之下,克某将丈母娘起诉法院,要求对海某生前的房屋、存款、黄金首饰、住房公积金、抚恤金、丧葬费等进行分割。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家事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考虑到涉案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认为判决虽然能结案,但不能做到修复亲情,应当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决定尽最大可能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本着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妥善解决双方纠纷为目的,便多次与当事人联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在开庭前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让当事人发泄不良情绪,克某认为他是海某的配偶,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和夫妻共同扶养着克某与前妻育有的女儿,被告娜某无权继承海某的所有遗产;娜某则认为海某患重病时,克某没有尽到照顾责任,克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和海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所以父女俩无权继承其海的遗产,娜某愿意跟外孙一起继承海某财产。面对情绪激动和态度强硬的双方当事人,法官用耐心疏导情绪,释法析理,经过多次悉心谈话,从法律到亲情再到家庭和睦,入情入理的答疑解惑,最终解开双方心结,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住房公积金、丧葬费和银行存款归被告娜某所有,海某房产、抚恤金及其他财产归克某父子俩所有。这个案件不复杂,但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办案法官更注重的是人和,在案件中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修复破裂的亲情,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法官提醒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财产的处分固然重要,但亲情更加珍贵,遇到此类问题,亲人之间要多包容、多沟通交流,才能让家庭更加和谐幸福。继承处理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消除误会,共促良好家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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