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近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禹城市莒镇某饲料经销店业主郝某与当事人梁某自2018年开始就有业务往来,由郝某供应饲料给梁某。期间,被告的儿子黄某雄代其拿货,并在原告所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名确认。2018年11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梁某陆续向郝某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双方结算后,梁某尚欠郝某饲料款26000元,但一直拖欠余款不还。无奈之下,郝某遂于2023年7月11日来到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梁某偿还饲料欠款26000元。
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通过认真分析相关证据、沟通联系双方,了解了其中的矛盾焦点,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优先考虑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快速化解双方纠纷。
在与梁某的电话沟通时,梁某承认尚欠郝某饲料款的事实,因疫情期间生意不好无法及时偿还所欠货款,并非故意拖欠。
充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向梁某阐明欠债还钱的法律义务,告知郝某欠款数额不多,走诉讼程序耗费时间、精力,不利于店铺的日常经营,且梁某已承认错误愿意承担责任。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了对方的难处,表示愿意坐下来调解。2023年7月28日,双方当事人到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情法并用,逐渐缩小双方分歧,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梁某分两期偿还借款,今年春节前夕偿还13000元,2024年芒种前偿还13000元。至此,该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调解本纠纷过程中,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积极沟通、组织调解的方式,充分了解纠纷起因,找准症结所在,积极斡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成了这起矛盾纠纷顺利化解。调解的背后,正是人民调解员坚守服务人民初心使命的生动实践。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把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做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着力提升服务质效,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根本宗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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