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龙鑫)近日,山东省禹城市禹兴街道调委会受理了一起义务帮忙受伤引发的纠纷,调解员前往田间地头调解,案结事了。
申请人王某系禹兴街道某村村民,6月份正值大豆播种季,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商定先后使用电动播种机种植大豆。
2023年6月23日,王某完成大豆种植后,电话告知张某来取电动播种机。张某表示机器较重,自己年龄大了抬不动,希望王某搭把手两个人一块将机器抬过去。在抬举机器的过程中,张某不慎碰到机器开关按钮,机器启动将王某左手无名指挤压受伤。伤后,张某将王某送医治疗,出院后王某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7月25日,村调委会经多次调解无果后将案情上报至街道调委会。接案后,街道调委会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并派出专职调解员张淑华、杨统民前往调解。经了解,该案的发生实属意外,双方当事人并无恶意,调解员一番释法解疑,双方都表示理解。
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论的赔偿数额问题,调解员向张某阐明情理,王某属于给你帮忙,期间受伤,找你要赔偿的请求是正当的。张某回应说,我可以赔偿,但是数额太大。虽然该赔偿,但是也不能狮子大开口。双方对于数额的争议僵持不下,经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王某和张某各退一步,同意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最后,张某一次性支付王某赔偿金2500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在支付了上述费用之后,张某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王某亦不得以其他理由或者情形要求张某承担任何赔偿,此案顺利调解。
禹兴街道调委会坚持“情法结合”原则,通过对当事人的问题进行分析,引到他们采取最优的方式解决纠纷,既可以尽快经济实惠的解决纠纷,又能有利于当事人的和解,利于社会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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