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王某给陈某某在县城新购的房屋装修,装修总体工程已经完工,按照约定陈某某应该支付装修款,现在陈某某仍欠装修费10000元没有支付,虽经王某多次催要,陈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故王某到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及时展开调查、调解工作。陈某某说:“不支付的理由是房屋虽然基本装修完成了,但是还有一些尾欠工程没有完成,比方说:门跑道、燃气管道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意思是说等把这些尾欠工程都结束了再支付所欠工程款。”王某说:“关于燃气管道的工程,我们之前签装修合同的时候虽然没有写,但是我们口头上有约定,这个我们不负责;还有他提出的门跑道我可以负责弄好,但是他家里现在没有人,我也没有钥匙,施工人员进不去,没法干活。”由于陈某某现在不在家,计划想等过年回家再搞装修扫尾工程。调解员提出建议陈某某先支付一部分拖欠装修款,剩下的作为押金,等过年工程全部结束再支付。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先支付8000元,剩下的2000元等过年工程全部完工再支付。调解协议书签订后,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把8000元转给王某。此纠纷及时化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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