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阿迪力江·艾尔肯)小学辍学的乃某,无固定工作,以盗窃为生,还因此被判刑。出狱后,乃某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重操旧业,凭借丰富的作案“经验”,出狱不久后再犯罪。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盗窃案,乃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给各被害人。
2000年出生的乃某曾多次因盗窃入狱,2022年9月底,乃某出狱后因没有经济来源,又干起了盗窃的老行当。
【基本案情】
1.被告人乃某2023年2月6日,以盗窃为目的,进入同村吐某的羊圈,偷走了价值4655.6元的三只羊,通过熟人地某的车,把偷窃的羊带到和夏阿瓦提镇卖了3650元。
2.被告人乃某2023年2月12日,以盗窃为目的,进入和夏阿瓦提镇辖区内被害人亚某家的院子偷出价值1800元的一只羊,把偷窃来的羊带到和夏阿瓦提镇卖了1100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6455.6元价值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乃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被告人曾多次盗窃,服刑释放到社会后,不仅不会改变,而且不戒除陈规陋习,还窃取他人财物,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其主观恶意较大,对社会带来的危险性很大,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同时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防盗,防骗意识不可放松,注意保护好财物安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