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潘婷婷)当今社会,网购已成大势所趋,各电商平台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极速退款”等退款退货机制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但如此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却被个别消费者别有用心从中“薅羊毛”“钻空子”,令商家苦不堪言。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例通过网上立案的案件,来自安徽的某电商商家刑某将买家阿某诉至莎车县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阿某在某电商平台某服装旗舰店购买了一件价值37.79元的Polo衫,收到货后以“衣服质量不合格破洞”为由向商家申请“仅退款”,并由该电商平台介入,最终退还阿某37.79元货款。阿某在未与商家沟通的前提下,直接申请平台介入解决问题,且在商家主动与其沟通希望寄回货物时,置之不理,此行为直接影响到商家的店铺信誉并给商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商家不得以通过网上立案将阿某起诉至莎车县法院,一并请求阿某赔偿货款及其它各类费用共计598.79元。
【法院受理】
莎车县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主动与商家邢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大致情况,邢某表示自己多次与阿某进行协商处理,阿某均不理会,无奈只能通过法院解决问题。随后承办法官与被告阿某也及时取得了联系,阿某态度坚决地表示衣服质量不合格为什么不能退款。经过承办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法律后果,阿某最终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自愿退还各类经济损失598.79元,最后商家邢某打电话来表示愿意撤诉。
【法官说法】
网购本质上是商家与买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要遵循合同履行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本案中阿某有以衣服质量为由申请退款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履行退还货物的义务,否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让商家损失货款,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侵占,打破了消费市场正常的运行机制,不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最终得不偿失,维权不成反成被告。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及时维权是消费者保障自己权益不受损害的重要途径,但合法合理合规地正确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只有坚持守好“小切口”,才能营造好守信践诺的“信用大环境”,共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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