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祝花 段小龙 丁峰)6月26日上午9时,贾某到莒镇妇联反映与其婆婆魏某因为谁看孩子的问题产生矛盾,贾某的诉求是把孩子接到城里自己照看孩子,妇联工作人员找到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段小龙初步了解情况后与魏某取得联系,经魏某同意后,参与调解。
段主任先安排贾某填写调解申请表,然后询问调查其与婆婆魏某发生纠纷的经过,并如实填写调查记录。贾某反映自己前一段时间在外地打工三个月,1周岁的女儿就一直在莒镇某村的婆婆魏某家生活,现在自己不出去打工了,想把孩子接到城里的楼房里生活,过完春节曾把女儿接到城里住了一天,晚上就不知道什么原因总是哭,于是把婆婆叫来看看怎么回事,婆婆就把孙女又接回了村里住,现在婆婆不让贾某把孩子接到城里住,闹了矛盾,好几天没说话了。贾某还反映的自己的老公什么事都听母亲魏某的,自己没有主意,贾某还反映孩子比三个月之前瘦了,穿着也土里土气的,不干净,认为婆婆魏某看不好孩子,于是现在特别想把孩子接到城里自己照看。
段主任去某村与贾某的婆婆魏某了解情况,魏某反映说对儿媳妇在孩子还不到一周岁的时候就外出打工,不照看孩子很不满,前几天贾某把孩子接到了城里一天孩子就哭闹,当奶奶的很是心疼,因为孩子在村里住习惯了,于是就把孩子接回到了村里自己照看,儿媳妇不想在村里住,就没过来。魏某还反映自己就是想让孩子少受罪,好好的成长,也很乐意让孩子跟在亲妈的身边,可是儿媳贾某不会看孩子,又不想来村里住。段主任又找到某村的村支书以及妇女主任了解情况,重点了解了贾某与婆婆魏某是否有过其他的过节和矛盾。
段主任对产生纠纷的原因、双方的诉求以及争议的焦点有了了解,制定了调解方案,先对双方单独谈话,然后找准时机让双方当面解决矛盾。段主任了解到贾某与工作人员的年纪相仿,同龄人之间更能建立共识和信任,并且能以自身的经历来开解申请人内心的症结,段主任通过举例法来说明年轻人和中年人在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差异,但是疼爱孩子的初心是一样的,互相之间应当相互理解。段主任又找到婆婆魏某,让其把工作人员当做是自己的儿媳,让她了解到年轻人的观念和想法,同时也让婆婆魏某了解贾某是很疼爱自己的孩子的,只不过年纪小没有经验,不懂得如何照看孩子,需要魏某的耐心帮助。通过分别谈话,双方都对对方的误会有了化解,都是为了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只不过是因为年龄和经历有代沟,贾某主动表示,愿意买点好吃的去村里看看婆婆,道个歉。
调解的当天,贾某买了礼物,与段主任一起来到了婆婆魏某家,并当面向婆婆道歉。双方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贾某来村里居住几天,跟婆婆学习照看孩子的方法,等孩子习惯与贾某生活之后,贾某把孩子接到城里的楼房居住,婆婆魏某可随时到城里照看孩子。
三天后,段主任来到莒镇某村进行回访,一家人围着孩子转,关系有了缓解,但儿媳贾某与婆婆魏某的感情仍需进一步的培养。
城里长大大学学历的90后母亲与农村务农小学文化的60后婆婆因为照看孩子的问题产生矛盾,究其根本在于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的差别,缺乏有效的沟通是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尽管是一家人,也需要更多的沟通和理解,才能保证家庭和睦,生活幸福。段主任在取得双方信任的同时,在双方之间架起了有效沟通的桥梁,在为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上,让双方协商达成了口头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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