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近日,河南省光山县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胡楼村居民张某甲与张某乙两人吵吵嚷嚷来到大苏山司法所要求为他们解决问题。调解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将他们引导至调解室坐下来并询问因为什么事情争吵。经调查了解得知,他们因种田放水栽秧的事情发生纠纷。
原来他们是同组村民,张某乙的田在张某甲家田的下方,张某乙说:“我家田地和他的相邻,因我家秧田栽秧需要用水想从他家田里过,他不同意,真是气人”。调解员安抚两人情绪后,劝他们现在是法治社会,遇事不能想当然,要养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平时互谅互让,保持和谐邻里关系。调解员认真为他们讲解了《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指出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现在是张某乙家的田在张某甲家的田下方,当前正是“三夏”生产的栽秧季节,秧田里没水也没法栽种,肯定会影响生产。张某甲应当为田地相邻的张某乙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张某乙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别人相邻田地的,也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得影响他人家秧田栽种。二人听后,思想都有所转变,都表示由司法所调解员调解解决。
在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很快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某甲同意张某乙从他家秧田过水,张某乙保证事后把田埂恢复原状,不影响张某甲家秧田栽种。双方握手言和,不再因此事引发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