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阿依努尔·卡地尔)在日常生活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么简单的提醒人人皆知,尤其是醉驾入刑以来。正常来说,酒驾被查的后果往往心知肚明,但偏偏有一些人自作聪明以为酒驾被查时再次喝酒会无法认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亲自“以身试法”。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驾被查时为逃避法律责任再次故意饮酒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麦某在某道路检查站工作,2022年11月,在检查站停车场喝酒后驾驶车辆行驶到检查站前面路段时撞到路上的锥桶,被检查站工作人员发现酒后驾驶。当时,麦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当场又喝了一瓶放在车上的白酒。经鉴定,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99.4mg/100ml。
判决结果
伽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被发现后为逃避责任二次饮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逃避检查等情节,应依法惩处。认定被告人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法官提醒
本案中的麦某作为一名检查站工作人员明知酒驾是违法的行为,仍喝酒开车并不配合检查反而采取再次喝酒的方式逃避法律的追究,挑衅法律的最后底线,但最终仍难逃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喝酒开车出事故的血泪教训已经不少,切勿一时侥幸做出违法犯罪行为,若要驾车,坚持不喝酒,若要喝酒,安排代驾,不要耍“小聪明”,二次饮酒更是错上加错,对此法律早有准备,等待你的将会是身陷囹圄的代价。醉酒驾车是对他人生命及自己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纪尊严的践踏,以此为戒,遵守交通法规,争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驾驶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