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优先调解经济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初,张某经考察后计划开一家美容馆,于是在光山县东城繁华地段租了门面房。2023年2月,马某某与张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内容及费用结算时间为开工时支付10000元,装修过程中支付10000元,尾款9000于2023年4月结清,马某某组织人员及时施工完成了房屋装修。美容馆按时开业后,马某某多次催要房屋装修尾款,张某一直未付,故起诉至法院,法院转入诉前调解。
调解员受理纠纷,通过调查了解了事情前后经过,制定了调解方案,通知双方到诉前工作室进行调解。张某述说没有按时支付马某某装修尾款的原因是因为马某某之前安装的灯具不合格,对她的更换要求不理睬,她又找人重新安装,安装费用是1000元,她认为应该扣去该笔开支,现在只能再支付马某某8000元装修款。调解员给双方当事人说法析理,劝说他们依法办事,诚信经营,遇事协商解决。通过调解员做工作,马某某同意张某减掉更换灯具费用的意见。最后,在调解员主持调解下,马某某与张某协商一致后,于2023年5月17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现场一次性支付马某某装修房屋尾款8000元。就这样这起经济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及时高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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