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刘中青 陈璐)近日,山西省闻喜法院东镇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2021年7月,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原告购买的商品房出售给被告,双方协商成交价格为378000元,被告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原告260000元,剩余购房款一直未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璐收到该案后,本着化解矛盾的理念,多次联系被告进行调解,被告抵触情绪很大,表示不愿意调解。为此,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站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就该案组织原、被告背对背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劝导原告应积极协助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另一方面引导被告要诚信履约,应在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积极协助被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配合将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在手续办理完毕后分三期支付原告剩余购房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窗口,闻喜法院东镇法庭立足“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集中展现“法官+特邀调解员”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司法为民、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桥头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