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龙鑫)近日,山东省禹城市禹兴街道某村村民张某到司法所申请调解。据了解事情起因是地邻刘某种大棚导致其农田大蒜死亡。受理案件后,司法所所长协同专职调解员张淑华赶赴现场实地查看。
经了解,张某和刘某系村民关系。早些年村里响应大棚种植,划分土地,两家所分的地相邻,后来刘某加高大棚,张某去除大棚改种粮食。张某称刘某种植的大棚一直影响自家采光,如今地里的大蒜死亡刘某要负责赔偿同时解决遮阴问题。刘某则认为土地是村里划分专门种大棚的,为解决采光问题每家都会在一侧预留土地不进行耕种,同时大棚建成也有十几年了,张某自己去除大棚,并将大蒜种在预留地上导致死亡,与我没有关系。双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便找到司法所寻求解决方案。
了解完事情经过,工作人员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随后,调解员向刘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并对其说道,你们俩的地相邻,也都是邻里,这事也算不上什么大事,邻居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如果因为这点事而产生隔阂,那么积怨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你应该懂这个道理,张某正因为你们都是邻里,所以之前才没好意思找你商量此事。现在地里的大蒜因为遮阴问题死了,他来找你商量此事,何不趁机缓和一下?
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刘某同意给予张某一次性补偿,张某表示愿意签订协议书,答应不再以此地向刘某提相关要求,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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