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在河北邯郸一名初三学生被罚站突然倒地后不幸去世。
监控视频显示,班里同学发现其倒地后起身查看,科任老师过了一会儿前往查看后,让学生去叫班主任。
对此情况,孩子父亲质疑当堂老师抢救不及时,太冷漠。“孩子倒下后,老师站在讲台上动也不动,就跟个不认识的。”
据报道,17日,邯郸市永年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目前已经有工作人员在跟进,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学生在校死亡 如何判定学校是否担责?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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