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艾斯克尔江·吐逊)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生活中遇到困难总是难免的,可是再困难的时候也不能干违法犯罪的事,这不,新疆泽普县一男子因欠债过多,为逃避债务点燃车辆,这把火没把债务烧掉,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基本案情】2022年3月,被告人色某以“以租代购”的方式从被害人杨某处租赁了一辆小轿车。2022年6月,被害人杨某向色某催收租金,色某想到自己除租金外还有其他欠账,压力倍感巨大,遂想通过自杀逃避债务,于是驾驶车辆到一处空地,其在车辆后座用打火机将主驾驶车座套点燃,车内顿时产生大量浓烟,色某因忍受不了浓烟造成的窒息感而逃至车外,此时火势迅猛已无法扑灭,色某遂报警求助,并向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车辆因故障自燃,后消防大队将火扑灭,车辆已被烧毁。经鉴定,车辆损失7.8万余元。
【判决结果】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色某无视国法,为逃避债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色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责令向被害人予以退赔。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色某因其自身债务原因产生以轻生逃避债务,在租赁车辆内点火自焚,虽其中途后悔未对自己造成伤害,但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把自己“送进”监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钱财皆是身外物,别拿自己生命当儿戏,采用极端方式处理,往往害人又害己,遇事要冷静,若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只能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