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丁伟)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一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本案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因不服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书,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按6780.5元每月的工资基数计算原告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杂费4800元,要求被告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被告支付伤残津贴的结束时间为原告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止。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案件承办人解庭长多次组织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付500000元,其中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本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双方矛盾,使得双方“握手言和”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节省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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