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郑娇)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收到多起法人诉请保护其名誉权的案件,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名誉权指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法人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权利人无法以自己的主观力量人为地改变、支配它,而只能对这种已获得的客观性名誉予以保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其在名誉上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
法律之所以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专门保护,不仅是基于该名称的独特地位和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其他企业对该名称的侵权,并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救济。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先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并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名誉损害的影响,如果侵权行为人拒不停止的,公民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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