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杨阳 曹霞)近日,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新疆和硕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1年10月21日00时50分许,被告人帕某驾驶牌照新MA21XX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和硕县苏哈特乡苏哈特村八组道路时,与由北向南在道路上行走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和硕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硕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各类损失60余万元。
收到检察院公诉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充分了解案情,由于案件被告是少数民族,承办法官多次与双语法官一同前往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人家中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由于双方赔偿数额有较大分歧等困难,调解效果不理想,但承办法官孜孜不倦的持续做调解工作,并结合案情做释法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在多次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释法说理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在开庭前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向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
和硕法院十分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始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利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开庭后、宣判前的各个环节进行调解,耐心的释法答疑,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使被害人得到及时的救助、赔偿,实现案结事了,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