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段小龙)6月2日上午九时山东省禹城市莒镇锦绣社区居民楚某向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刚搬进新楼,楼顶管道漏水造成房屋浸泡,楚某非常生气,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赔偿损失且给予维修。不予给处理,扬言进城上访。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段小龙听到楚某诉说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这次的纠纷较为简单,影响面较小,但也不能让矛盾继续恶化。
本着公正公平、互不侵犯的原则,双方坐下来商谈解决措施,调解员段主任首先安抚楚某的情绪,他冷静下来后,要求建筑公司赔偿现金 10000 元,还要修理好楼顶;建筑公司强调在楚某在确认楼房没有质量问题前提下签字交房,再出现问题,建筑公司概不负责。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楚某态度很坚硬,自己买的新房子没住几天,由于楼顶管道存在质量瑕疵而漏水,造成了楼顶浸泡,建筑公司就得给予赔偿。
为尽快解决纠纷,防止纠纷进一步升级,段主任制定了调解方案:第一、对楚某提出的要求表示理解,帮助修理屋顶是肯定的;第二、现金赔偿能否做出让步,本着将心比心的态度进行商讨,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碰到,各退一步,事情早日圆满解决;第三、进行心理沟通,讲解其中的利害关系,调解员段主任反复给他们讲解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楚某明白了道理和规定,放弃原来主张的诉求,同意在政府规定的调解范围内协商解决。段主任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建筑公司终于认识到在一定期限内对新楼房存在免费维修义务。经过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免费为楚某修理房屋,同时还表示后期再出现相似问题,第一时间给予解决。
这次的纠纷属于建筑公司安装管道存在质量瑕疵造成的,莒镇人民委员会段主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防止了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段主任了解情况后,赶紧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最终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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