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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明目张胆卖男性保健品 民警一查竟是“三无”食品

时间:2022-06-17 10:54:3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朱善永 孟德强
导读:为了进一步加强食药环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践行“四先”理念,全面锤炼“六大能力”,以深入开展“核心使命—2022”4号行动为契机,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食药环积极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动,查破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朱善永 孟德强)为了进一步加强食药环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践行“四先”理念,全面锤炼“六大能力”,以深入开展“核心使命—2022”4号行动为契机,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食药环积极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动,查破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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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海林分局负责食药环侦民警在海林林业局早市例行检查,在一活动板房内,看到一中年女摊主在售卖男性壮阳滋补保健品。经过民警仔细查看,发现这些圆圆的颜色、大小类似“甘草片”的物质均未有包装,而是只有一个一个的小袋子,每个袋子里装着几片,十几片不等,这就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在查问女子此保健品的包装及相关手续时,该女子无法提供,后将此其带到公安局询问。

  经查:2021年10月,海林市居民秦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黄金鹿鞭大力丸、无名保健片等“三无”保健食品,将药瓶内的保健片重新进行分装后,在海林林业局早市自己经营摊铺上对不特定人群进行销售,由于需要将物证有关部门鉴定,故在5月20日当日,将该女子放回。

  6月2日经相关部门鉴定其销售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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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犯罪嫌疑人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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