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 张梅)“谢谢!谢谢你们,人民调解就是好,当我无助的时候是你们帮助我解决了困难,真的很感谢,再一次谢谢你们啦!”陆某拿着工资激动地对调解员说。
原来,当事人陆某在浙江省打工,给承包某市人民医院建设工程的老板卢某干活,因为家里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卢某不给结算工资,无奈之下,他身无分文回来,陆某来到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给予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安排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把陆某领到了调解室,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相关情况,然后又及时通过电话方式与老板卢某联系,全面了解具体情况。调解过程中,老板卢某答应配合调解员工作。但是,当调解员谈起他欠陆某工资时,卢某反复强调说:“我承认给工钱,但是我现在没有钱,你让我怎么办?”调解员对卢某推拖的态度进行了法治教育: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用血汗挣的劳动报酬进行保护,你应该考虑他们的不易和辛苦劳动,不能用一句没有钱就把人打发了。陆某给你打工,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家妻子生病住院了急需用钱,你欠钱就应该主动想办法支付工人的工资,而不是推拖。调解员把相关法律规定和道理讲给卢某,并建议他站在农民工立场上换位思考一下,从人性化角度,克服自己暂时的困难,积极想办法把陆某的工资结算完,以便陆某妻子治疗。如果处理不好,当事人依法起诉,那么他将可能承担败诉的结果,那样既浪费大家时间也影响卢某老板的声誉。经过调解员努力工作和耐心调解劝说,卢某最终答应尽快解决此事。
几天后的上午八点多,调解员接到了卢某的电话,说他已让人把陆某的工资送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来,随后调解员通知陆某也来到调解中心,卢某的委托人当着大家的面把工资送到陆某的手中,拿着工资陆某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通过本县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认真工作,使这起在外省务工的跨省欠薪纠纷,依法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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