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朱善永 赵静兰)近期,黑龙江省厅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七星派出所接到相关部门报案称,挂车司机徐某钊与其妻子隐瞒真实行程、擅自撕毁封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徐某钊与妻子驾驶重型半挂车从广州东莞途经多个省市县来到建三江送货,在建三江高速疫情防控卡口,防疫工作人员对二人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采取车门两侧贴封条等管控措施。进入建三江辖区后,徐某钊擅自将封条撕下。民警对二人身份信息进行系统核实查验,在检查行程码时发现,二人使用沿途关机状态下的同一个行程码,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另一部手机登录的行程码中显示,徐某钊及其妻子途经了三个中风险地区,隐瞒了真实行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徐某钊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其妻子吴某英处以罚款贰佰元。
疫情期间,相关人员应严格自觉遵守隔离观察等相关管控规定,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不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故意隐瞒真实行程、擅自撕毁封条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