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禹城市非诉讼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家庭纠纷

时间:2022-03-28 11:13:4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静 王桂芳
导读:近日,78岁的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山东省禹城市非诉讼调处中心,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解难 调解热情走心”的大红锦旗送到专职人民调解员王桂芳手中,“多谢你们的帮助,让我们这些年第一次过了一个团圆年、幸福年。”徐某激动地说。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静 王桂芳)近日,78岁的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山东省禹城市非诉讼调处中心,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解难 调解热情走心”的大红锦旗送到专职人民调解员王桂芳手中,“多谢你们的帮助,让我们这些年第一次过了一个团圆年、幸福年。”徐某激动地说。

  原来,徐某有一儿一女,两个孙子,平时儿子对徐某不闻不问,基本没有来往,矛盾积压有二十年之久,徐某只能跟大孙子生活在一起。春节前,徐某来到禹城市非诉讼调处中心,希望早日化解与儿子之间的矛盾,解决赡养问题,自己能够安享晚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顺利调解,必先了解事情的始末。王桂芳第一时间对老人及其儿子的家庭情况进行走访。经调查,得知徐某有自己的楼房和退休金,日常生活没有问题,而儿子平时的收入仅够维持日常生活开销。徐某对大孙子十分疼爱,平时管吃管住,更是立有遗嘱,在自己百年后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大孙子继承。多年来徐某和儿子之间缺乏沟通导致矛盾不断,父子二人互不来往,没有亲情可言。

  了解情况后,王桂芳多次与徐某及其儿子进行沟通,从法律、道德和亲情方面对他们开展耐心劝导教育,希望徐某能够换位思考,平时与儿子多沟通,了解儿子的难处,设身处地为儿子着想。同时告知徐某的儿子,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经济拮据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更多的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作为子女应当尊重老人的心愿,承担起维护家庭和谐的责任。经调解员耐心说服教育,徐某承诺以后转变相处方式和态度,加强沟通,徐某儿子也解开心结,表示以后会对老人多些关心和陪伴,每月支付赡养费,多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让老人能够颐养天年。

  至此,徐某父子多年的矛盾圆满化解。该案的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