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朱善永 宋鲲鹏)2月16日,辖区群众张某带着一封感谢信来到了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古城派出所,表达着对民警的感谢之情。
2月9日下午15时左右,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古城派出所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值班民警接起电话,电话中传来一名男子急促的声音:“警察同志,我儿子在广场被狗咬伤了,请你们帮帮我”。接到求助电话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到。张某6岁的小朋友张某鹏在林业局广场玩耍时,被一只没栓绳的小狗咬伤了腿部。随后,小狗便跑的没了踪影。寻找不到狗主人后,孩子的父亲只好报警求助。民警让张某先带领孩子到医院进行相关治疗,随后立即对咬人“逃逸”的狗开展寻找工作。因为事发在广场,来往的行人很多,一组民警通过对经常在广场遛弯的老人进行走访,另一组调取了沿路的监控录像查找,终于在监控录像中寻找到了经常在广场遛狗的狗主人王某。
民警找到王某告知她家的狗咬伤了人,王某坚决不承认:“不可能,我家狗从来不咬人!”民警向其出示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在确凿的证据下,王某终于承认自家狗咬伤人的事实。民警对王某进行了告诫,告诉王某饲养动物,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张某鹏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民警的帮助下,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